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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市江宁区禄口第二小学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积极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步创建管理现代、师资优良、发展持续、特色鲜明的品牌学校,适应禄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南京市江宁区禄口第二小学;校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永欣大道2号。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受江宁区教育局和禄口街道人民政府领导。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20159月。

第五条:校训:乐智、乐行、乐美、乐群

校风:和谐奋进 阳光文明

教风:以爱为本 精益求精

学风:动脑动手 勤学向上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德立校 多彩发展。干部修政德,教师修师德,学生修品德。将德育作为各项工作之首,狠抓落实,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师生活动,为学校发展助力添彩。形成“以德立校,多彩发展”的办学理念。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打造和美校园,促进师生发展,追求绿色质量,

争创区内名校。努力实现学校提出的崇德”核心价值观。

第八条:学校的育人理念是:为健康成长奠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健康的生活态度和学习习惯”为切入点,以培养健康人才为学校的追求目标。

第九条:学校特色发展目标:国学奠基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支部监督保证实施,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抵制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和行为,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校长要自觉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及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三)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四)按学校规模和岗位设置需要,在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组建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提升学校管理;

(五)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体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树立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意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并自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思想,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方针,坚持不懈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七)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全面抓好教学常规管理;

   (八)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美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工作及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生动、活泼的发展;

   (九)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量力行事,计划办事的原则,一切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学习生活服务;

   (十)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要如实定期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汇报。主动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十一)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和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二)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三)加快校园、校舍、教育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四)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廉洁从政。

    第十二条:校长享有以下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行政事务有最终决定权;

   (二)人事管理决定权:从学校的人员结构和岗位实际需求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决定聘用和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

   (三)依法奖惩处理权:依法治校、奖优惩劣,校长有权按照学校制定的各种奖励条例及时兑现于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工;对严重违反师德,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校誉的教职工,按权限规定程序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由校长一支笔批核。在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财政所的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切实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五)课程设置实施权:校长在完成国家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课程,开设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在具体课程实施方

面,校长有指挥、指导和评价权。

    第十三条:学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或民主公开选举,最后由区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经上级行政部门考察的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的职能部门:

(一)学校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安保处、教科室、教育技术室,各自职责为:

1.校长办公室:在校长室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工作。

    2.教务处:负责教务、教研工作,指导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

    3.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指导班主任、年段主任工作。

    4.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

5.安保处:负责学校法制、安全工作,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7.教育技术室: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 各职能(处、室)负责人,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后提名,经学校党支部考察,由街道分管教育的副主任任命,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校务会议:

    (一)行政例会: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每周五下午举行,主要工作内容有:围绕学校管理的各方面,总结检查前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周工作。参加人员为校级中层以上行政干部、部门负责人。

(二)干部扩大会:讨论学校发展思路,研究制定、检查、总结学校工作等重大事务。每月举行一次,参加人员:学校各年段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中层以上行政人员。

(三)行政例会、干部扩大会均由校长主持。

第三章  监督保证和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师生员工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及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等方面发挥其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加强党组织自身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团力量的作用,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作用,真正把班子磨练成过得硬、信得过、决策准、效率高的管理团队。

(四)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五)对学校发展规划、绩效工资方案、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的方向、政策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六)领导教代会,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使其职权。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

(二)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干部人选。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嘉奖、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

(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在区教育局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推进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将校务委员会作为维护学生权利、保障学生利益、开展评教活动和推进校务公开的重要机构,密切家校合作,推进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建设,并且进一步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共十三人组成,校务委员会每两年一届,定期开展活动,并按《禄口二小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规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财务收支状况、评优、晋级等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的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工作小组。学校教职工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工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服从领导、顾全大局、热爱学生、尊敬家长、敢于开拓、乐于奉献;遵守职业道德、遵循教育规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教职员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按“三个代表”要求自己,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第二十七条:坚持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依法施教,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践行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礼仪规范,衣着整洁,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二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教师在职期间必须坚持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校大力支持教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参加各级先进评选以及名、特、优教师称号的评选,参加各种高层次的专业培训、进修等。

    第三十条:学校实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实行双向选择,每年考评一次。教职工应服从分工,履行聘约,按照岗位职责,努力完成任务。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严格遵守《教师法》,遵守《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关于中小学办学规范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中“五严”规定》,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私自收费和收礼,不接受家长吃请,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以“三要”、“八不准”为行为规范,增强法制意识。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评比、竞赛活动,对取得优异成果者,按《禄口第二小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工违反本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学校将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理。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害或对处理不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学校教职工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诉,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申诉。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维护退、离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校工会、退教协共同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具有阳光、向上、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良好习惯,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进入本校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江苏省全日制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实行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第三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禄口第二小学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及其他校纪班规。

第三十九条:学校及教师应遵循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规律,把学生培养目标和学生的良好行为养成结合起来,完善学生课堂学习、课间活动、午间休息、出操训练、集体晨会、大课间活动、食堂就餐、卫生值日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学生课余生活应健康丰富,倡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阅读,并自觉抵制书刊、录像、影碟、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不健康的东西,不得进入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场所。

    第四十一条:建立与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制度,实行警校共建,聘请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认真办好家长学校,开好家长会。

    第四十二条:学校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积极探索、实践“五星激励”工程,综合全面地评价学生,每学期隆重表彰各班级评选出的“五星少年”。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保护和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卫生教育,重视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防止学生发生交通、溺水、火电、食物中毒等方面的意

外事故。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四十四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有计划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教育活动,走上社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宣传和实践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庆典、演出活动。

第四十五条:每周一集体晨会、学校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学生应穿校服。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大纲》和《江苏省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由党支部、校长室、德育处、少先队、年级段、班主任构成的学生思想教育网络,通过学科教学、班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安全教育常规教育等。

第四十八条:积极探索德育教育新途径,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 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

的日常行为习惯,树立健康向上的学生集体形象。积极开展防近视、防病、防疫、防震减灾、防毒品、防人身意外伤害、防艾滋病教育等。

(三)强化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德育教育新模式。加强家校联系,提升教育合力。重视对留守儿童及特殊家庭儿童的关心教育和管理,着力打造亲情校园和快乐校园。

第四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入实施创新教育,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坚持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持续进行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改进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条:严肃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和课程表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停课,不得违反规定补课,确需停课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重视科技与国防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健康与环境教育等,纳入教学计划,并认真上好相关课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定期举办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红十字”活动以及冬季三项体育竞赛,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十二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责协调本班级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学校按年级段设立年段作为该年段师生的管理组织。年段设年段主任,年段主任在本年段的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全面负责。年段主任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五十四条:认真进行教学研究工作,加强教研组建设,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应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职能,教研组长应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完成学校的各类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科质量和科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五十五条: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兴教,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深入开展教科研课题研究,鼓励教师积极开展个人课题研究,多出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学校校本课程体系,并深入实施。

第五十六条: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抓好教学计划拟定、备课、上课、听课、辅导、作业批改、质量检测等环节的过程管理。组织好教学“六认真”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五十八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严禁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教材、资料及其他学辅用品,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五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学业水平检测和考查,学生成绩采用等级制计分。建立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不以考试名次、不以考试分数来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六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格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办事。认真做好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第六十一条: 教导处要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做好学校各项活动的文字资料以及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六十三条:学校应积极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切实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七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四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职责,杜绝意外事故。

    第六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六十七条:总务处应加强校舍、校产、设备管理,保证公务的管理和使用,健全物品的购买、验收、登记、保管及使用制度,杜绝流失和浪费。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及卫生教学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灾、防失窃、防触电、防中毒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七十条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校校园建设的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突显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争创省级绿色校园,园林式校园。

第七十一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全校范围内实行“禁烟、控烟”制度,争创南京市“无烟学校”。

    第七十二条:强化门卫管理工作,实行校内外人员进出门登记、学生出门许可证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校外闲杂人员入校滋事。

    第七十三条:学校的环境布置应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学校宣传栏、班级黑板报定期更换。班级课桌凳摆放整齐,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物品摆放有序,室内保持整洁。

    第七十四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对各室及各班级进行卫生检查,并及时公布评比结果,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中。

     第七十五条:加强食堂管理,制定并执行岗位责任、交接班、卫生等制度,严格就餐纪律,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注意食堂的火、电安全。

    第七十六条:加强行政和教师值班制度,培养学生文明习惯,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禁外来车辆进出校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改亦需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并报江宁区教育局批准。

第七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校校长室。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自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2015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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