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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教育 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1 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1〕13 号)要求,决定开展 2021 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 月 29 日(周一)至 12 月 5 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三、具体安排

各区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积极参与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教育部定于 12 月 3 日 9:00-10:00 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省教育厅届时在南京设立分会场。请有条件的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edu.cn)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宪法晨读内容参见附件 1。

(二)扎实推进 “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充分利用活动契机,落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南京市“宪法卫士”2021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教办法规函〔2021〕7 号),推进各中小学参加“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三)继续开展“五个一”法治教育活动。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召开一次法治主题班会、举行一次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学唱一首法治歌曲、编辑一期法治黑板报(手抄报)。

四、有关要求

各区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创新内容形式,可以在学校显著位置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等形式展示“宪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标语(附件 2),营造浓厚氛围,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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