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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内容及办法

区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各类培训、进修所获得的学时

1. 教师按要求参加的各类国家、省、市、区级培训并顺利结业。有学时证明的,按照证明中的学时数认可;无学时证明的,需提供相应参训通知、过程学习记录,按每半天4学时审核认可(在江苏省教师教育网上登记的参训学时无需提供证明)。

2.普通话测试、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按20学时计(以证书为准)。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课”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以证书为准)。

4.学校领导根据要求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种培训会,以会议通知为审核材料,按每半天4学时予以认可。

5. 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

6. 教师学历进修期间,当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

(二)教科研活动学时

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折算标准如下:

1.论文发表或获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8学时/篇;区级刊物发表或获奖4学时/篇。(一稿多投的只认最高层次)

2.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按48学时折算,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限认1本);正式出版或发布的个人教学(讲座)视频按每张10学时折算(限认1张)。

3.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市级以上课题按8学时折算,区级课题按4学时折算。

(三)教研活动学时

1.区级以上(含区级)教研活动每半天按4学时确认,必须按照下列(1)、(3)或(2)、(3)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教研员签认的教研活动登记表(卡)或学时证明;

2) 活动组织者发布的通知原件或网页打印件;

3)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听课记录本。

出现以下情况的,教师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听课记录本填写过于简单,不合听课记录基本要求;

5)教研活动登记卡活动无年月日具体日期或日期被涂改;

6)教研活动登记卡签章不规范,少签或多签的部分无效。

2. 市级以上(含市级)赛课获奖计10学时,区级获奖计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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