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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禄口第二小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党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精神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依法治校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1、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由党支部或行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依法决策原则。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4、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立足于客观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事项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校级以上重大表彰,评优推优工作学校绩效考核;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教育局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大额度的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大额度的各类项目的立项;学校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对外大额捐赠等;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支出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重大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2、会议表决。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决策执行。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五、决策监督保障

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会、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六、如遇以上实施办法未列入或者涉及项目内容,由校务会按江宁教字【2017】79号文件精神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第二小学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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