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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加强校园安全事故事件预防与处置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近期,国内先后发生老师伤害学生事件,给学生及家长造成了较

 

大伤害,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前,家长、社会、媒体高度关

 

注此类事件以及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

 

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突发事件

 

应对处置,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不受伤害,确保校园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现结合我区校园实际,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安全法治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法治意识。在抓好学生常

 

规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近期,各单位要结合“法治宣传月”活动,全

 

面深入开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南京

 

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师德师风有关规定,

 

切实提高教师爱护学生、保护学生的意识,知晓打骂体罚及其它伤害

 

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要坚决杜

 

绝;要进一步增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减少学生之间

 

伤害行为的发生。相关学习、教育情况要做好记录,留好影像资料。

 

二、快速妥善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将影响降到最低。凡发生校园

 

火灾、交通、倒塌、踩踏等安全事故、学生体育课(课间)摔伤骨折

 

等严重意外伤害、学生之间的伤害、教师伤害学生、学生校内外事故

 

死亡、学生校内外突发疾病死亡等突发安全事件后,各单位得知信息

 

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法安科报告,情况严重的要通报局办公室、


报告局主要领导;无论学校处置如何,只要事件发生,均要按要求上

 

报,不得隐瞒、拖延、误报,否则加重处理。对于学生常见伤害事故,

 

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快速妥善处理;对于教师伤害学生等敏感事件,一

 

旦发生,要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规范校园安全管理。针对近期一些

 

家长提出的进一步了解学生在校在园活动情况等诉求,各单位要积极

 

与家长沟通交流,向家长宣传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各项举措,耐心向家

 

长解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有

 

关校园安全的规定,争取家长的理解与信任,做到既要增进家长对学

 

生保护、对校园安全的了解,又要维护校园安全管理正常秩序;对因

 

学生伤害事件等特殊原因确需查看监控的,应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公安

 

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同意后在公安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所有在

 

校在园学生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以上要求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将结合年底考核评估进

 

行检查督查。

 

 

 

 

 

 

 

区教育局法制安全管理科

 

2017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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