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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普〔2017〕6号

 

 

 

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区高职中心: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对新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学校(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学校(园)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各学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全面理解《江苏省学校食堂五常管理实施指南》的理念和方法,准确把握《指南》的实质和要求,并落实到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等食堂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保证规范有序。

2、要加强饮用水管理,明确饮用水管理人员,在饮用水设施设备选购、滤芯更换、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台账记录,杜绝安全隐患。

3、学校(园)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可遴选身体健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集体荣誉感和大局意识的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其责任、权利和义务,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家长对于学校食堂或送餐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校方进行处理。

4、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建设,2017年全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和A级(优秀等级)食堂比例不低于85%

三、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公共场所做到勤通风、勤清洗、勤消毒,所有洗手池旁边应当配备洗手皂(或洗手液)。要严格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和传染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发生传染病疫情后要第一时间同时上报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全区中小学因病缺课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力争100%

四、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

各学校(园)要通过健康教育课、晨会、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QQ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经常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工作要求,家校配合,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眠,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1. 进一步落实各级检查

    各学校(园)要在开学初做好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检查计划。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园)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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