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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下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六个一律”要求的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

    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

 

 

 

 

 

宁公发﹝2017﹞232 号

 

 

 

 

 

 

关于下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六个一律”要求的通知

 

 

 

各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增强工作执行力,防止各类案事件的发生,根据江苏省《内保条例》、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经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六个一律”。

 

“六个一律”:

 

1、上、放学时段,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一律按规定着保安服,佩戴“南京校园安全卫士”标牌,携带橡胶警棍等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站在校门口值守。在城市干道交通流量大、接送学生车辆多容易造成拥堵的重点中小学校,一律设立民警护学


 

1 


 

岗。同时,学校要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共同维护学生上放学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

 

2、中小学幼儿园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园必须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

 

3、中小学幼儿园新进的安全保卫人员一律必须由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合格者校方方能录用。

 

4、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口值班室一律必须 24 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启用时要有人值守,非本校车辆、人员进出,保安、门卫必须要查验有效证件,按规定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5、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治安隐患,一律实行警、校双向通报制度。属地公安机关要将掌握的学校周边治安重点人员情况通报学校,学校要将校园内部可能引发不稳定事端的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通报属地公安机关。

 

6、中小学幼儿园重点部位和区域一律要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重要场所要加装防盗安全门、入侵报警装置。电子监控设备要进行不间断图像采集,视频监控图像要符合清晰度相关要求,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教育局

 

2017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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