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南京市江宁区禄口第二小学网站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制安全>>法规文件>> >> 正文

[转载]关于切实加强私销私储烟花爆竹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禁放办﹝2016﹞7号

 

 

关于切实加强私销私储烟花爆竹

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各有关单位:

12月24日13时许,河北唐山丰润区燕子河村一非法烟花爆竹加工点发生爆炸,已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同日15时许,山东德州黄河崖镇九龙届村盖某家中非法私存的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已造成5人死亡。为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禁放工作,认真贯彻12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公安厅《关于传发〈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治安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公治﹝2016﹞186号)通知精神,根据市领导相关要求,现将切实加强我市私销私储烟花爆竹打击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查私打非,严格经营行为。2017年是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第三个年头,查禁打击私销私储烟花爆竹直接关系到禁放工作的成功。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办法,不断提高“打非”工作实效。一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检查。要重点检查曾经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户,有无私自经营行为;要重点排查城郊结合部和偏僻地区的废弃仓库、闲置厂房、养殖场以及与外省市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部位,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二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经营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防范已关闭的零售网点“死灰复燃”,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要坚决撤销相关许可证。对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督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我市“定渠道、定品种、定规格”的“三定”规定,严控烟花爆竹品种规格。严禁设立烟花爆竹专业销售市场,取缔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严查严治在进入禁放区的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集贸市场进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业务,严禁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控物品流向。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源头管控,严格行政许可,加强流向监控。一要严格运输许可审批。在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时限、条件等,认真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特别是查验供销双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条件,发证后认真落实运输通报制度。同时,对申请道路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一律不予受理许可。二要严格治安防范管理。要对照《烟花爆竹单位治安防范达标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单位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通报安监部门。三是要严管燃放活动。要加强焰火燃放活动的排查摸底,对不符合我市禁放规定的燃放活动,一律不得批准。对燃放活动,要从严落实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现场监管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的审批权限、等级划分、安全距离、炮筒固定、质量检验和安全评估等要求,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禁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等变更燃放方案的行为,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踩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四要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会同安监部门探索建立购买实名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执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对以个人名义大量购买、反复购买或有其他可疑形迹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要强化信息系统应用。充分发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强化对烟花爆竹产品标识码及各流转环节信息采集、录入情况的检查,严密掌控产品流向、流量,坚决防止超标、伪劣、假冒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三、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区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检查整治工作始终,切实采取有效宣传措施,加强严管严控烟花爆竹的舆论导向。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结合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对禁放区居民群众,要加强禁放宣传,倡导安全环保公众意识,引导群众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网络等新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电视讲话、播放专题片、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和安全管理法规。同时,要动员街道、居(村)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深入禁放区域,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品、开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宣传。要公布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及时兑现奖励。

各区禁放办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情况收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市禁放办,重大案件、重要情况信息随时报送。市禁放办电话(传真):84420538,邮箱:njjfbgs@126.com

 

 

                                         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永欣大道2号   电话:52779080转8016   邮编:211113 网站管理登陆
版权所有 © 南京市江宁区禄口第二小学 博客登陆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