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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宁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宁安委字2016﹞9号)及江宁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有关要求,现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对寒假前后全区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作出如下部署: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校园安保: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装置、室内防盗报警器是否正常运转(视频监控系统尚未进行达标建设的单位要确保大门、操场及食堂等重点部位探头运转正常),损坏、老化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新换代;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校园是否严格落实会客单制度;保安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操作技防设备等。

(二)消防安全:灭火器、消火栓等常规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坚持月查制度,检查表是否张贴在相关器材设施内,是否存在灭火器数量不足压力不足、消火栓部件缺失无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无法启动、消防自动控制设备未启动不会操作使用等问题;保安人员、食堂人员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等。

(三)燃气安全:对照《关于加强江宁区教育系统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宁教法﹝20166号)用气单位主体责任燃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是否完全落实整改到位。

(四)危化品安全:对照《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用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安[2016]6号)及区教育局专题会议要求,是否完全落实整改到位。

二、检查主要形式

(一)校园全面自查自改。在本月上旬校园安全例会及《关于做好学期末、寒假及“春节”“两会”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基础上,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本月内,各单位主要领导再组织1次全面检查排查(寒假前至少再组织1次),对照相关规定深入细致排查,不折不扣整改,切实消除各类问题隐患;重大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定期限、定责任人按期整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可推迟至寒假进行。排查整改要留有详细记录及检查人、负责人签字,主要情况要上传“江宁智慧安监”系统。

(二)科室结合业务检查。近期,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依据《关于印发〈江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年度评估、中小学年度评估、食堂管理示范学校评估、教学大检查等各类业务活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积极进行安全检查,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查清摸细,并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彻底整改,规范坚持;重大问题隐患及时反馈至法制安全管理科。

(三)领导带队分片督查。按照市区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寒假前,教育局将组成6个督查组,所有局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督查,重点督查学校、幼儿园传达贯彻近期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情况、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学校幼儿园领导参与排查情况及技防、消防、燃气、危化品室等安全重点设施设备达标、完好情况等,强化各单位安全意识和执行力,将安全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督查组具体安排见附表。

三、检查结果运用

近期检查督查结果将直接与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挂钩。凡局领导督查、各科室(直属单位)检查发现并反馈的问题将全部纳入考核扣分,对传达贯彻不力、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不予评优评先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表:江宁区教育局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安排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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