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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口第二小学困难学生资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让经济困难的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学生教育的重视以及对学生生活的关怀与帮助。为保障我校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
主任:朱万成
副主任:刘义明
材料审核:陶勇、耿泰和、陶崇发、王晶晶
三、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1、免去小学阶段社会实践活动费;2、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学期750元。
四、困难救助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2、应助尽助
五、困难学生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孤残学生;(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低保边缘家庭子女;(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9)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六、困难学生资助比例
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6%。
七、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建档:
1、由班主任向学生宣传政府社会救助精神;
2、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办理资助申请手续,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提供区农委或农工办出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区级或以上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残学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学生本人《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同时提供户主、小孩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原件。
3、学校审核、建档、申报。
八、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52779080-8018,13851907379
2016年9月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pdf.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