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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南京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激发系统内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创新精神,不断总结和开拓女职工工作的思路、手段、方法,积极参与全市工会工作创新奖申报评比工作。 按照区总工会要求,结合区教育工会女工委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在系统内开展“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活动。

创新的范围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各个领域、环节、层面,重点是新时期女职工组织引领女教工提升素质,增强技能,传播和发扬“工匠精神(即工作上追求精益求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和极致严谨踏实,一丝不苟耐心,专注,坚持培育打造“女工匠”(即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引领者);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特殊群体;女职工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女职工组织提升影响力、凝聚力等方面内容。

希望各基层工会充分利用暑假时间较长,全面梳理工作,积极思考创新点,抓好“微创新”、“小创新”,并通过不断积累,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

各单位请认真填写“微创新”申报表,主要创新点不超过400字,主要做法和成效不超过1500字,电子稿发送1417478596@qq.com,纸质表一式两份,盖章后报至区教育局205办公室朱卫华老师处,截止时间:201696日,联系电话:52282151

附件1:南京市工会“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申报表

附件2: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活动的通知

 

                                江宁区教育工会

                                2016616

 

附件1

南京市工会“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申报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报单位

意见

 

 

(盖  章)

     

各区、产业、局、公司工会   意见

 

 

(盖  章)

     

 

附件2

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活动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及开发区工会

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创新精神,不断总结和开拓女职工工作的思路、手段、方法,积极参与全市工会工作创新奖申报评比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大力提倡“首创”精神,激发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创新意识、创新活力,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各环节、各层面的好做法,注意吸收和借鉴外部先进经验,善于借助各类资源手段为我所用,进一步打造女职工工作亮点,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推动女职工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二、活动主题

“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

三、活动计划

5月:下发活动通知,做好启动工作;

6-10月: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全面深入开展活动;

8月: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部分女职工干部创新力培训;

10-11月:组织“星星之火”女职工工作微创新成果申报、评选和分享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干部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创新氛围,突出全员创新,抓好“微创新”、“小创新”,并通过不断积累,实现更高水平的创新。

2、创新的范围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各个领域、环节、层面,重点是:新时期女职工组织引领女职工提升素质,增强技能,传播和发扬“工匠精神”,培育打造“女工匠”;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特殊群体;女职工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女职工组织提升影响力、凝聚力等方面内容。

3、鼓励所属工会全体女职工建言献策,为创新活动出主意。重点做好工会与职工之间、本单位党、政、工之间以及上下级工会之间相互借鉴、启发、促进、交流工作,积少成多,积小成大,成就符合实际,有自身特色的创新成果。

 

 

 

 

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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