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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宣传、抓好落实。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