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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江宁教字〔2015〕45号
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学校共青团工作是育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青年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为深入贯彻《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江宁委发〔2015〕75号),进一步推动团省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团苏委联〔2012〕22号)的落实,现就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完善共青团工作体系
1.健全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团章》的规定,健全学校共青团组织机构。结合教育系统学段特点统一各类学校共青团组织架构,原则上高中学校设立团委(名称统一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校委员会),初中学校设立团总支委员会(名称统一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学校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名称统一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学校支部委员会),实行集团化办学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团总支。
各中学要加强班级团支部建设,努力把班级团支部建设成班级学风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的核心。要开展好共青团工作辅导员的聘任工作。原则上,每个班级的团支部辅导员由班主任兼任。同时,积极开展共青团工作校外辅导员的聘任工作,每个学校一般至少聘任3名以上校外辅导员。
对于已经成立党组织且青年教师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成立教工团组织。鼓励青年教职工投身共青团工作,教工团支部要在强化学校团组织建设、团结带领青年教师为学校发展做贡献、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应选配一名中层干部或教师担任校团委(总支、支部)书记,负责团的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配备一名教师兼职副书记。学校团委(总支、支部)书记要求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一般应具备班主任工作经验、有较好的学科教学能力,热爱团工作岗位,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中学团委(总支)书记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干部待遇,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工团支部书记享受单位中层副职干部待遇。
各学校要酌情减少专职团干部的教学或行政工作,专职团干部兼课,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一半,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做团的工作。学校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任免调动,应征求上一级团组织意见,并由上一级团组织批复同意。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离开团的工作岗位时,要根据本人情况,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对于工作优秀的团干部应列入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加强共青团工作阵地建设。各学校应为团组织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建立团员成长教育室,统一悬挂团旗团徽等共青团标识,配备团报团刊共青团学习书籍,展示学校共青团的工作风采、取得荣誉及先进典型团员青年的事迹材料等,形成团工作交流展示、团员学习教育、共青团活动开展的团属有形阵地。
4.规范中学生团员发展工作。各中学要加强对本校团员发展工作的统筹,根据全区团员发展规划分年级、班级确定团员发展计划、培养计划等,有计划地开展团员发展工作。
要根据上级团组织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把团员的“进口关”,逐步降低中学在校学生的团学比,到2018年初中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30%以内,2019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班团学比控制在60%以内。
要严格执行团员发展程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坚持做到“十步骤、三公示、六必须”。团的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团章所规定的条件,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良,在课堂学习、文明礼仪、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少先队或班级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并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入团前要进行公示,召开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要进行组织谈话,举行入团仪式。入团后,所有团员应坚持执行戴团徽、领团员证,参加团日活动时要唱团歌。健全“三会两制一课”工作制度,加强团员意识教育。
5.重视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中学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要按照相关章程,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支持学生会依照有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引导其积极健康发展。
6.做好“团队衔接”工作。坚持全团带队,指导和帮助初中少先队开展工作。初一、初二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初一、初二两个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教师兼任。大队辅导员可由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由团委副书记兼任的享受中层副职相关待遇。初中少先队重点抓好少先队员入团前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7.切实抓好团籍管理。认真做好团籍材料和团员考核奖惩材料等团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团组织统一保管。按时收缴,鼓励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专人专册管理(校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专户管理)、支出合规、定期团内公开。严格团籍注册,每年注册一次,凡按要求及时交纳团费、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并通过的团员方可进行年度团籍注册。
8.认真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团员离校凭团员证和学校团组织介绍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学校团组织组织各团支部填写好团组织关系接转事由和去向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根据学校团委(总支、支部)与接受单位团组织是否同属一个地方团组织区别办理:若同属情况,由双方团组织直接办理,并及时报上一级地方团组织备案登记;若跨区域、不同属情况,到学校团委(总支、支部)隶属的地方团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转的盖章和备案登记工作。团员离校未落实接受单位的,将其团组织关系、团员档案(《团员发展过程纪实簿》由原发展单位团组织保存,保存期限暂定5年)一律先转接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团工委,由街道团工委暂时保存。待其团组织接受单位确定后再行转出。团员档案可随学籍档案一并由单位组织间转接,也可由本人短期携带转接。
二、丰富和创新共青团活动
9.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青春践行核心价值观”、“与人生对话——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参观考察、社区服务、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敬老助残、环保宣传、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中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引导学生关心他人、服务社会,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使学生在教育实践中初步了解中国共产党和党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0.加强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建设。中学生团校是对中学生进行经常性思想政治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重要阵地,各中学应成立中学生团校,团校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入团前教育、入团后的教育培训及团干部培训工作,团校由学校团委(总支)负责管理。中学生业余党校是中学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重要阵地,中学团委(总支)应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中学生业余党校。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的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经团组织的推荐后,方可成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11.深入开展共青团品牌活动。开展“告别金色童年,唱响青春梦想”、“迈入青春门,走好成人路”、“孝亲敬老从我做起”等成人主题教育活动和道德养成实践活动,围绕“长大成人”这一目标,帮助学生培养公民意识,引导学生担当社会责任,养成美好品德。精心组织离队仪式、入团仪式,组织学生参与校风、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意识。注重从同学、老师、校友等身边人物中选树可亲、可敬、可学的典型,开展“向上向善好青年”等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内在动力。
12.创新共青团工作方式。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课、课余时间、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整体设计框架内,因时因地灵活地开展实践活动。要根据中学生的身心特点,结合青年喜欢的交流、沟通、联络的新方式,充分运用影视、动漫、游戏等表现形式,有效融入教育主题,运用好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创新实践育人载体。
三、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13.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学校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同志分管共青团工作,领导班子每个学期要至少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共青团工作。学校教学课表规划中确保每周至少一节班团(队)课,或每月至少集中安排半天的班团(队)课活动时间,团(队)课活动由学校团委(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14.要建立学校共青团工作专项经费。区教育局团工委直属的团组织,中学按照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落实团组织日常工作经费,小学按照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落实团组织日常工作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按照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落实团组织日常工作经费。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共青团南京市江宁区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